安全策划方案(安全策划方案活动)

中仪策划      编辑: 姚霄 阅读

1. 安全策划方案活动

2021年6月是第二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活动方案如下: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将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生产演练、安全生产检查等形式,向施工单位和人员传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打造真正的安全工作、放心工程。

二、工人代表进行安全生产宣誓及签字,并现场观摩、安全体验和集中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活动现场安排工人综合应急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2. 安全活动组织方案

一、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⒈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先填写工作票。

⒉工作许可制度: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得到许可后才能进行。

⒊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现场必须有一人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护。

⒋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⒈停电

⒉验电

⒊装设接地线

⒋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现场作业时执行检修工作票,按照上锁挂牌程序隔离电能执行。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和工作监护制。在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结果,且确认所有作业人员均撤离到安全环境后方能送电。

3. 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1、宣传  悬挂相应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大力营造安全氛围。  

2、安全生产学习  举办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讲座,为单位进行消防知识普及,重点强化单位的安全意识;组织辖区内有关人员参加单位举办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3、安全检查,隐患整改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深入各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店面和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查各单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结合正在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查找和及时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单位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对活动情况进行评比;组织单位职员参加“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竞赛活动,提高单位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五、总结  通过“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的宣传,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单位6月宣传取得成效和隐患整改情况做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安监局。

4. 安全类活动策划

安全工作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物业公司号召开展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

1、治安防范管理

2、消防安全管理

3、车辆交通管理

4、设施设备管理

5、公共秩序综合管理

6、危险品管理

7、自然灾害预防与处理

8、员工内部管理、宿舍安全管理

9、施工安全管理

10、物品搬迁管理

四、活动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历时100天。

五、方法步骤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评比。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年 月 日— 月 日)

各服务中心接此方案后,首先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制定开展“活动”的具体计划、方法、步聚,保证计划实施的具体措施等;其次,组织全体员工召开动员大会,并进行安全教育,给大家讲清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做到人人皆知,全员参与,共同防范;再次,利用墙报、宣传栏向住户大力宣传安全常识,并在小区内悬挂横幅标语,大造声势,号召全体居民人人讲安全,个个防事故,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

横幅标语可在以下标语中选择,各管理处至少要悬挂一条,大的管理处要悬挂2至3条。

1、“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全方防范,确保安全”。

3、“事故隐患,害人害已”。

4、“积极行动起来,杜绝安全事故”。

5、“人人讲安全、个个防事故”。

6、“只有安全、才能安宁”。

7、“安全牵万家、责任你我他”。

8、“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年 月 日— 月 日)

此阶段是整个“活动”的重要阶段。分四步实施。

第一步:查隐患,定对策。各服务中心根据本小区安管工作的实际及周边社会治安状况,组织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检查,查找事故隐患,查找安全死角,查找易出事故规律,查找管理难点。针对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使之达到预防的目的。在实施过程中,可按部门明确责任、按管理范围明确责任、按人员职务明确责任、按时间分段明确责任。还可采取在人员总编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防范重点、难点重新设置保安岗位,调整上班时间等方法来实现目标。

第二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这是第二阶段的关键。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综合性强、责任重大。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级人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工作责任心,在实施每项工作时要想全想细,把安全摆在首位。

5. 安全活动策划方案模板

一、不断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幼儿园的管理者在安全检查中起着宏观管理的作用,在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把幼儿可能出现的大小事故列进安全措施的条款里,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保证幼儿在每一处、每一时间、每一环节都受到无微不至的关心与照顾,保证幼儿在安全环境中健康成长。不但要建立完善的制度,还要切实履行。

要求管理者做到“执章必严”,工作人员“有章必依”、“违章必究”。将制度落实到实处,才能发挥它应有的功效。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生命线,因此幼儿园应设立一个安全员的工作岗位,要求安全员每周巡视全园内外的设施、器具安全情况,如有损坏或不安全的因素,作好记录,反馈给园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

二、全体保教人员都是幼儿健康的“护卫使者”。

1、教师在一日活动中与孩子接触时间最长,教师应了解孩子生理机能的特点,应对自己班的每个孩子的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尤其要多加注意那些体弱儿及性格内向的孩子。

2、保育员照顾幼儿的吃、喝、拉、屎,营养员为幼儿烹调可口的饭菜,都直接关系着幼儿的健康。保育员一天都有跟随在幼儿左右,要注意各个活动场所是否安全。

3、保健教师要对全园幼儿的健康负责,把好幼儿入园前的晨检关。

幼儿园以“晨检”这一独特的方式拉开每天的序幕。晨检是每天幼儿园与幼儿接触的第一个窗口,是绝大多数幼儿园均在执行的一项保健措施。

晨检的目的在于防止幼儿将传染病及危险物品带入园所,即具有维护健康、保障安全的双重意义。对于幼儿园这样一个集体儿童的聚集地来说,晨检是一项不可或缺的保健措施。此外许多孩子因年龄较小,身体即便不适也无法清楚表达,面晨检时的察言观色及触摸额头等方法均能帮助尽早发现幼儿躯体症状。做到及时处理,避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三、坚持使用接送卡,严格把好接送关。

如今人与人的效范围不断扩大,幼儿接触的人也越来越多。被认为“干爹、干妈、干爷爷、干奶奶”的人很多。短时间内让教师难以分辨,容易被居心叵测之人利用。

因此,教师在幼儿离园这段时间内要格外小心,对陌生的接送人员,坚持“一问、二看、三放行”的原则。

所谓“一问”就是分别询问来者与孩子的关系、单位及姓名,反过来再与孩子对证,看陌生人是否讲得与孩子一致。“二看”就是仔细查看孩子的接送卡,是否是真的。

没有接送卡的陌生人,一律亮“红灯”。“三放行”就是对“一问二看”均合格者才给予放行。作为家长应积极支持配合,坚持使用接送卡,这样才能有效地堵住漏洞,切实保障孩子的安全。

四、做好家长工作,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就幼儿安全生命教育而言,取得家庭的积极配合更为重要,否则来自任何一方的消极影响都将抵消幼儿园安全生命教育的积极作用。

为此,开设家长讲座,利用幼儿园自办的“育苗小报”、“幼儿保健报”、橱窗、家长园地、板报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同时,教师与家长之间架设了沟通的桥梁,更有效地防止了事故的发生。

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教师不仅有责任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避免让幼儿接触不安全的环境,而且应该对幼儿进行初步的、最基本的安全指导和教育,来逐步提高幼儿预见危险、排除危险,保护自己的能力。

教师应对幼儿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主题及安全教育活动,包括各种游戏、学习、训练、实践活动。如每学期各班老师要根据本班幼儿的年龄特征,设计适合幼儿的安全教育活动方案,认识常见的安全标志。

在紧急情况下,具备初步的撤离逃生自救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对幼儿进行初步的、最基本的安全指导和教育,从而提高幼儿预见危险、排除危险、保护自已的能力。

扩展资料

《幼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课程由中国风险预控管理研究中心幼儿园资深专家主讲。主要面对群体为:幼儿园园长、书记、保教副园长(主任) 、行政或后勤副园长(主任)。课堂将体验新颖的教学模式:游戏互动、案例讲解、简单、实用而不失学习乐趣。确保课堂当场消化90%,举一反三、活学活用。目前陕西省西安市数十家大型幼儿园已经成功试点运行幼儿园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系统,为幼儿安全教育教研能力提升、幼儿园品牌实力提升助力,为幼儿园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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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安全活动策划方案

一、活动简介

  “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12 月份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冬季,道路安全受雨、雪、雾等天气因素影响,同时随着元旦、春节等节日的临近,客货运输出行量增加,交通事故进入相对多发的时段。

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的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自此,“全国交通安全日”已经走过十个年头,“122”在社会上的认知度逐步提高,已成为广为人知的交通安全文化品牌。

将12月2日定为交通安全日,希望引起全社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二、指导思想

 大力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通过开展2021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周活动,倡导文明交通理念,传播交通安全常识,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关注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进而有效地预防和避免道路交通事故。

三、活动推荐方案

(一)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紧紧围绕交通安全活动主题,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学校、社区、广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广泛张贴交通安全宣教品,营造浓厚氛围。可张贴交通安全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悬挂交通安全主题横幅和交通安全标语,结合《交通安全知识读本》开展系列讲座等。

(二)集中优势力量,营造宣传氛围 

(三)开展“文明交通我践行”活动

(四)开展“志愿服务我参与”活动

7. 安全活动策划方案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空间。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安全经费投入。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替代人工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提高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建立健全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相适应的风险辨识管控、承发包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认本单位有限空间名称、数量、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对非固定的有限空间,根据其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基本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确认,并及时更新管理台账。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一)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易发生中毒事故;

  (二)存在窒息性气体或者缺氧环境,易发生窒息事故;

  (三)存在易燃易爆等可燃性气体、粉尘环境,易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

  (四)作业空间内湿度较大,易发生电气设备漏电触电事故;

  (五)作业空间内温度较高或者较低,作业人员不宜长时间作业;

  (六)其他危险因素。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种类、参数、特性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对存在中毒窒息和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应当实施重点管控,划定管控区域,实行人员出入及过程管控。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醒目、清晰、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牌(板),载明有限空间名称、编号、危险因素及管控措施、管理责任人、应急装备和器材、禁止事项等信息,并定期对警示标识、警示牌(板)进行检查,发现脱色、污损、残缺、掉落、遗失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修补更换。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培训资料存档应当不少于一年。培训内容应当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相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单位有限空间的类别、数量、分布、危险因素及管控措施等基本情况;

  (二)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操作规程等;

  (四)有关设备、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等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承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开展作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有限空间危险因素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或者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救援人员及其职责、救援设备器材保障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对具有季节性特点或者特殊规律的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作业前一个月内开展演练。

  第三章 现场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应当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内部作业外部监护、持续作业动态监测的原则,加强风险管控,确保整个作业过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作业岗位逐一对照操作规程,配齐配全有限空间作业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作业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并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结合风险辨识情况,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险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作业人员及其职责分工、存在风险及管控措施、作业程序、时间、操作规程适用及应急处置措施、相关设备和防护用品保障等内容。作业方案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现场人员应当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一)现场负责人负责作业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警示教育,维护作业现场周边环境,动态掌握整个作业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变化,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立即决定终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人员并组织救援;

  (二)监护人员应当了解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及时发现作业人员的异常行为并作出判断,对出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控,与作业人员始终保持有效的信息沟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实施紧急救援;

  (三)作业人员应当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与监护人员始终保持有效的信息沟通,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熟练掌握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等告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进行安全交底。有限空间作业轮换岗时应当进行安全交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在作业现场周围采取隔离措施,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并检查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工器具以及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对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阀门、管道应当采取插入盲板等有效隔离措施,对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孔、洞等应当严密封堵。

  有限空间内与作业无关的用电设备应当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第二十二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的,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其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无法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可靠的个体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确保有限空间内的氧含量始终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纯氧通风换气。

  第二十四条 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等易燃易爆物质浓度等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时应当选取有限空间的不同高度(深度)、位置,确保采样科学均衡,并如实记录检测时间、检测具体部位、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或者抄报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监护人员。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确需作业的,应当采取外部控制、机器人作业等方式替代人工实施作业。

  第二十五条 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内的危险因素定时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检测频率;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释放、挥发的,应当连续检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前,应当重新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六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佩戴安全带、设置救生绳,并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一)在存在中毒窒息风险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呼吸防护用品,在排污管道、隧道、涵洞、电缆沟等因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二)在易燃易爆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防爆工具;

  (三)在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用品;

  (四)在高温或者低温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穿戴高温或者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隔热或者供暖等防护措施;

  (五)在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采取有效锁定或者联锁措施;

  (六)在存在垂直区域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设置救援三脚架。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监护人员不在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或者危险因素未消除、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出现作业人员身体不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限值等不适宜继续作业的情形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撤离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当决定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人员。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按规定报告,现场负责人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组织救援。

  救援人员应当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防护用品、救援器材,禁止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二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清点作业人员、设备设施、作业器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及时更新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危险因素辨识及管控、作业方案、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及演练、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

  执法人员进入有限空间现场进行检查时,应当参照作业人员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和检查、取证等设备。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对检查中发现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条 对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举报。

  接到报告、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核查。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发现应当由其他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的有限空间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其提出改正或者处理意见。其他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改正或者作出处理,并向应急管理部门反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监管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或者辨识不全存在缺项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分级管控的;

  (四)未对存在中毒窒息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区域实行人员出入及过程管控的。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作业前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

  (二)作业前未按照作业方案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及其职责的;

  (三)作业前未进行安全交底的;

  (四)作业现场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

  (五)现场有关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擅自离开作业现场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因素检测,或者未采取能源隔离、通风、清洗、置换等措施的;

  (七)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监管的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公布各自监管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目录,并及时修订更新。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8. 安全的策划案

安全计划是进行安全控制和管理的指南,是考核安全控制和管理工作的依据。

一 、安全计划

针对项目的特点进行安全策划,规划安全作业目标,确定安全技术措施,最终所形成的文件称为安全计划。安全计划应在项目开始实施前制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安全计划是进行安全控制和管理的指南,是考核安全控制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安全计划应针对项目特点、项目实施方案及程序,依据安全法规和标准等加以编制。

二、安全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括。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能存在的主要的不安全因素等。

2.安全控制和管理目标。应明确安全控制和管理的总目标和子目标,且目标要具体化。

3.安全控制和管理程序。主要应明确安全控制和管理的工作过程和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

4.安全组织机构。包括安全组织机构的形式、安全组织机构的组成。

5.职责权限。根据组织机构状况,明确不同组织层次、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责任分配。

6.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7.资源配置。针对项目特点,提出安全管理和控制所必需的材料、设施等资源要求和具体的配置方案。

8.安全措施。针对不安全因素,确定相应措施。

9.检查评价。明确检查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10.奖惩制度。明确奖惩标准和方法。 安全计划的结果是形成文件。

三、 安全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采用计划、组织、技术、控制等手段,依据并适应项目进行中人、物、环境等因素的运动规律,使其既能充分发挥自身作用,而又有利于控制安全事故不致发生的行为过程称为安全控制。 安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项目实施中能避免危险、避免事故、避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安全控制工作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安全控制的重点。其主要内容包括:

(1)进行安全立法,执法和守法。项目实施人员首先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其次,应针对项目的特点,制定自己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以此为依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经常性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2)建立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安全控制组织机构,形成安全组织系统:明确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形成安全控制责任系统;配备必要的资源,形成安全控制要素系统。系统最终,形成具有安全控制和管理功能的有机整体。

(3)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素质,有效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的失误。

(4)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针对项目实施中已知的或已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的一切消除或控制的技术性措施,统称为技术性措施。针对项目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与发展,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将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在生产活动进行之前或引发事故之前,这是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5)进行安全检查与考核。安全检查与考核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检查执行安全法规的状况等,从而进行安全改进,清除隐患,提高安全控制水平。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定期安全检查、突击性安全检查和特殊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6)作业标准化。在操作者产生的不安全行为中,不熟悉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坚持自己的操作习惯等原因所占比例较大。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的失误。实施作业标准化的首要条件是制定作业标准。 作业标准的制定应采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操作者三结合的方式,根据操作的具体条件制定,并坚持反复实践、反复修订后加以确定的原则。

2.安全控制方法及工具不同的项目,其安全控制的方法和工具可能有所不同,但有两种方法是通用的。

(1) 安全系统工程。安全是项目目标之一,但该目标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目标之间存在着相互统一又相互矛盾的关系。 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各个要素都有可能产生不安全要素。所以,安全管理和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安全系统工程就是采用系统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对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这是安全管理和控制中的一种重要方法。

(2)安全心理学。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是与人的心理特征相违背的,非理智的形为。人的自身因素是人的行为内因,环境因素是人的行为外因。非理智行为是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非理智行为的产生是由侥幸、逆反、凑巧等心理所支配的。安全心理学就是运用心理学原理研究人的心理特征及其受环境因素影响变化的规律,以达到控制人的非理智行为的目的。

3.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安全,一般需要建立以下各项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5)安全监察制度。

(6)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7)安全预评价制度。

9. 策划活动安全预案

(一)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项目部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支模架坍塌、大型设备坍塌、基坑坍塌、触电、人员中毒、毒气泄漏、燃烧、爆炸、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二)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快速、有效、有序运作,做到临危不俱,正确指挥。事故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在发生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危险时,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对可能威胁到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四)有效的工程抢救抢修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预防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抢险、消灭事故。(五)一旦发生事故,如基坑、支模架坍塌、物体打击等,项目部应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员,并迅速上报所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报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领导小组人员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对高处坠落、骨折人员不能随意搬动,要用担架模板等搬运;对气体中毒、窒息伤员应尽快进行通风,让其呼吸新鲜空气;对化学中毒的病人,应注射特效解毒剂或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才能根据中毒和受伤程度转送各类医院。人员触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接触受伤者,避免造成多人连续触电伤亡,如受伤害人员出现出血,要尽可能先止血。现场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时,项目部主管应先判断是否有事态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保护、抢救,控制事态的发展,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六)要加强对各救援小组的培训。领导小组应从实际出发,针对重点区域、部位或工艺、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各救援小组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各救援小组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七)现场发生事故后,还应特别注意稳定职工情绪,对全体职工进行事故防范教育。(八)认真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