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策划租赁(租赁策划书)

中仪策划      编辑: 单彩 阅读

1. 租赁策划书

谢邀

房子未到期、租客要转租!

两个关键词是重点对像,先看合同是怎么约定!

你先看合同里是否有约定,租客在租期内有权转租,如果有这条约定,你必须履行合同约定,做个诚信的房东,当然你也可以违约,按合同约定条款赔偿租客损失,把房子收回来另做处理,这些都是允许的!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租客在租期内可转租,那么租客就无权转租,转租即无效,租客提前退租,即是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如果合同没约定,正常不退已经交租金、不退押金,租客还要交纳水电等费,东西损坏照价赔偿损失

理还是那个理,但可以谈谈人情,若你的房子计划长期出租,找到的新租客各项条件都不错,符合你出租条件,在这种前提下,个人认为即使合同没约定可转租,也可以破例接受转租,这样对自己没什么损失,成人之美,起不快哉!

当然新租客各项条件不符合,而且又不接受之前条款,这种麻烦租客不租也罢,一切按合同执行!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2. 租赁公司企业规划书

在 2020 年的北京车展上,小鹏汽车推出全新的电池租赁计划,涉及小鹏G3 和小鹏P7 的主流车型。该计划区别于全款购车、分期购车方案,简单的说,就是用七年超长分期服务分摊电池成本,七年费用付完后,最终用户可获得电池所有权。另外电池融资租赁计划中的车身价款也可以通过最低 30% 的首付购买,极大地降低了购车的门槛。

3. 租赁方案怎么写

1、到本地的生活分类网站上面去布你的厂房信息,当然厂房网站上面最好,多拍点相片上载上去更具有吸引力;

2、去专业招商网类网站做广告,比方华算招商网;

3、在厂房上面打个租借广告!尽量描绘的吸引人!比方价格面议,有优惠等!还能够在其他园区做点标示牌,作用也不错。

4. 租赁谈判策划书

1、关系。写字楼租赁过程中,谈判双方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由中介公司与业主谈,另一种则由客户亲自与业主谈。而行业内有以关系确认先后的原则,即如果客户已经委托了中介公司进行谈判,并与业主达成客户身份确认,那么如果该客户之后找上门来,业主也应该认定为与中介公司的关系;反之,如果是客户先于中介公司与业主达成确认,那么谈判就与中介公司无关。

2、沟通管道。就写字楼租赁而言,租赁谈判团队的架构相对简单,经办人——经理——总经理,除开这条主线外,还有情况是客户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或本人直接找到总经理谈的。由于写字楼租赁属于较大的决策行为,因此应当谈判行为应该逐步推进,应由经理或以下人员充当黑脸,经理或以上人员充当白脸,让客户感觉谈判是可行的,使开价和谈判过程中都充满弹性。

3、利益。写字楼租赁,作为物业方需要守住的利益(must)是:较高的租金水平,稳定可信的公司;而可收可放的利益(want)是:租约、租金递增、免租期、车位优惠、复原费、解约条件等;而可让步的利益(give)是:装修期、佣金/手续费等。谈判前我们要创造更多谈判筹码,把want利益伪装为must利益立场,把give当做want看待,控制交换和换牌的节奏。

5. 承租方案计划书

可以,承租人应当在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租赁地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照本办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应当依法先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6. 房屋租赁策划书

成都云租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赵菁。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网络信息咨询服务;系统集成;通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房屋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电信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等

7. 租赁策划书模板

厂房出租需要委托书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房屋委托乙方代为租赁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委托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房屋信息、房屋名称、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 房龄:___ 年; 房间数量:____间.总建筑面积:______平米.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期以房屋租出为准。签订委托时,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房主本人的身份证等正本及复印件。由代理人签订本委托书,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房屋产权人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书是本委托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甲方责任: 甲方承诺“房屋信息”中登记情况和如下条件属实,如有不实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1、 该房屋已经腾空。 2、 该房屋本身及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符合环保要求。 3、 该房屋没有产权及使用纠纷。该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共有人需全部签字。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有义务对该房屋进行策划宣传,积极寻找承租意向人、介绍房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安排客户看房,为外籍客户提供外文翻译。

  3.提供《租房合同》范本、代表房东与客户协商合同条款并安排签约。 4.安排客户入住。5.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义务沟通双方的意向并协调相关事宜。

  六 、服务费及支付 1、在委托期内,如乙方将甲方房屋租出时(签订租赁合同,或实际开始履行出租行为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中介费(一个月租金50%) 给乙方作为服务费。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租房人私自成交,也将视为中介成功,甲方也应按六

  (1)款规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3、支付费用日期:甲方应在收到房客租金后即将上述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4、房客提前解除合同,服务费不予退回。但如系房客原因,乙方可协助甲方向房客追究违约责任。

  七、签订此委托书,房主本人可行使出租权,但房主本人即将或已租出该房屋时时则需提前两天通知乙方。

  八、若有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

  产权人姓名: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8. 租赁项目运营方案计划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三章 客运服务管理

第四章 检查和投诉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

(三)经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遵纪守法。被取消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客运服务。不得从事客运服务的具体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申请;

(二)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三)资信证明;

(四)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关经营场地、场所的文件和资料;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根据出租汽车的发展计划及申请者的条件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发给许可凭证;不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

已按前款规定办妥手续的,由客运管理机构发给经营资格证书,并发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后方可营业。

第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可继续经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注销其经营资格证书,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的客运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准予继续从事营运;审验不合格或者逾期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审验的,注销其车辆营运证和客运资格证件。

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的资格审验周期,由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经营者变更工商登记项目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凭有关部门的证明,自变更或者停业、歇业之日起十日内向客运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停业、歇业的,应当缴回有关证照。

第十六条 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办法。

客运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由城市的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且使用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

(二)按时如实向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填报出租汽车统计报表;

(三)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和客运管理费;

(四)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

(五)未经客运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将出租汽车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技术性能、设施完好,车容整洁;

(二)出租汽车应当装置由客运管理机构批准的,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

(三)小客车应当装置经公安机关鉴定合格的防劫安全设施;

(四)出租汽车应当固定装置统一的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

(五)在车身明显部位标设经营者全称及投诉电话,张贴标价牌;

(六)携带建设部统一样式的营运证正本。在车前挡风玻璃处张贴建设部统一样式的营运证副本;

(七)符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

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文明的规范化服务,对病人、产妇、残疾人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供车。

遇有抢险救灾,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严重不足、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经营者应当服从客运管理机构调集车辆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条 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大型公共场所可以设置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

出租汽车营业站可以由客运管理机构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并向全行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揽客运业务。进站营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统一调度,接受管理。

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改变用途。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营业站的调度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服务标志,执行服务规范;

(二)积极调度,有车必供,及时疏散乘客;

(三)制止驾驶员拒绝运送乘客和不服从调度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客运资格证件;

(二)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道和拒载;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对不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乘客,可以拒绝提供客运服务;

(三)执行收费标准并且出具车费发票;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价器等客运服务设施;

(四)不得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使用;

(五)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

(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乘客需要出市境或者夜间去郊县、偏僻地区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或者出租汽车营业站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并报告驾驶员所属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乘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 乘客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乘客不得拦车:

(一)车辆在载客运营中;

(二)车辆在遇红灯停驶时;

(三)所在地点或者路段禁止停车时;

(四)所经道路无法行驶时。

第二十五条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和应乘客和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桥、过路、过渡等费用。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租乘的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

(二)驾驶员不出具车费发票的。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原则上应当在本地区经营,但根据乘客的需要,也可以往返于本地区与外地区之间。其间,收费标准、车费发票等仍应当按照本地区的规定执行。

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讫点均在该地区内的经营活动,必须经过该地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章 检查和投诉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的监督和检查。城市客运管理人员在客流集散点和道路上对出租汽车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穿着统一的识别服装,佩带值勤标志。

第二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投诉者应当提供车费发票、车辆牌照号码等有关证据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投诉者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再向客运管理机构投诉。

客运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三十条 乘客与驾驶员对客运服务有争议时,可以到客运管理机构处理。

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计价器及其附设装置,并送技术监督部门校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第(四)、第(五)、第(六)项、第二十条第二、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的经营者、从业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对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妨碍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利用承租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客运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当事人造成经营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客运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9. 房屋租赁商业计划书

健身场所的建筑结构要求:

主要包括:

①店铺一般选择在繁华商业区、写字楼商业区、居民B2—7F,在同一层面的单层。租赁部分物业层数1—2层,如不连续租赁之楼层,客梯应直达所属区域,中间不停留。

②工程交付不需要做内部装修,公共区域要求良好装修。

③自行装修为初装修,地板简单整洁,风格自主制定,地板尤其需要高抗压型、耐磨性。

④楼板荷载不小于500公斤/平方米。

⑤层高净高不低于3.5米。

⑥中央空调、冷热水供应以及水压的行业要求。

⑦独立用电,单独计量,不少于200千瓦。

⑧周边有公共停车位。

大型品牌餐饮他们对连锁经营店铺的结构要求:

大型品牌餐饮建筑结构要求

比如餐厅面积:出于规模效益考虑,中餐厅理想店面面积约800—2000平方米。

① 服务区区域规划:

A. 厨房:

(1) 按照行业要求附属面积与餐厅经营面积的比例是1:1,实际操作中,部分有条件的店铺,可将库房、冷库等区域规划在其他区域,如地下室等,以保证足够的制作区面积。

(2) 厨房的排烟设备、上下水管线、隔油设备、三相单相电源、强电、弱电电路等设施要齐全,并根据厨房大小、客流量等情况确定和调整上下水管线的粗细和隔油池的大小,一般来说,隔油池不小于80㎝×150㎝,下水管道最好是明沟与暗沟相结合,尽量减少直角,上水管道直径为4㎝,下水管道直径是上水管道的5倍。

B. 备餐间及传菜通道:

(1) 大厅附近需设有便于服务员取菜的备餐间及卫生安全的传菜通道,以保证食品的卫生、餐厅的整洁及上菜的速度。

C. 冷库:

(1) 冷库一般分冷冻、冷藏两部分,面积在30平方米左右。另外,还需50㎡左右的库房放置其他物品。

D. 库房:

(1) 用于储存一些餐厅运营必备的物品,库房面积要根据餐厅面积的大小来确定,并有相应的防火、防盗设备,以保证安全。

E. 员工洗手间:

(1) 餐厅内员工专用的洗手间要与顾客使用的洗手间分开。

F. 员工电梯和通道:

(1) 多层建筑中,电梯及通道要做到客户和员工分离。厨房制作区应备有直通停车场的货梯,便于设备及原材料的运输。厨房与消费区不在同一楼层也可提供小食梯,大小在1㎡左右。

G. 配套用房:

(1) 办公区、休息区、卫生间、浴室等配套用房的最佳区域是安排在地下室,面积适中。

超市建筑结构要求:

如果打算购买商铺来做超市,需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①卖场负荷不小于600公斤/平方米,仓库不小于1000公斤/平方米;空调、灯带、灯具公司自己安装。

②供电容量:双电源供电,2500千瓦,采用灯带照明,照度标准:1200LUX,柱面预留插座,距地3.3 m(特殊标准除外)。

③供水:150-200吨/每天,给水管径不小于150mm 。

④供气:煤气或等热值管道天然气200立方米/小时;

⑤超市通风:夏季温度要求:干球温度26-28℃ ;冬季温度要求:16-18℃。

⑥装修:层高5.4m,配电箱入场;地下层高要求不小于4.5m。梁下净高4.5 m,灯具下缘距地面3.6m,货车通道净高3.5m以上,收货平台高700mm 。柱距:10m*10m 。

⑦外部:设置隔油池、化粪池,泛光照明设计 ,预留外招广告牌位置及电源 。

⑧超市内预留电视信号线;超市内的冷冻机房设在一层;提供电话进线;超市预留燃气管线。

休闲餐饮建筑结构要求

做休闲餐饮(KFC等)快餐店,对商业建筑一般有以下要求:

① 供电:由甲方无偿提供供电量250 KW至该房产供乙方使用,电缆选用YJV4*185+1*95,一路入户,接至乙方租赁区域内乙方指定位置(租赁区域的一层规划厨房区);主进开关整定值400A; 乙方在乙方租赁区域内自设配电室和峰谷平计量电表,配电箱内总闸以后的线路由乙方维修,总闸以前的线路由甲方维修。

② 供水:供水管线由甲方无偿提供到乙方租赁区域,并需满足:日供水指标不小于25吨;供水压力不小于0.2Mpa,管径不小于DN50mm,乙方在乙方租赁区域内自设总闸门和计量水表,总闸门以后的管路由乙方维修,总闸门以前的管路由甲方维修。

③ 结构:甲方保证乙方租赁区域的楼板结构承重:设计活荷载炸锅及冷库区不小于450KG/M2,其他区不小于350KG/M2;如不能达到此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对原结构进行加固;甲方同意乙方按需新设楼梯及货梯并同意乙方进行由此引起的原结构改造;乙方在屋面安放设备时,如该屋面不能满足设备承载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对屋面进行加固。所有结构改造、加固等施工由甲方负责协调全面关系及协助与原设计单位沟通。

④ 卫生间及其污水排放:在乙方租赁区域内自设卫生间供乙方单独使用。污水管线由甲方无偿提供到乙方租赁区域下方并保证管线畅通,管径不小于DN150MM。

⑤ 隔油池及厨房废水排放:甲方无偿提供位置供乙方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出水管由甲方接入大厦地下室污水泵房,甲方污水泵泵出后接入市政管道,管径不小于150MM。

⑥ 空调:甲方同意乙方自设空调系统。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空调室外机组的安放位置,甲方保证能随时进入该区域对空调室外机进行保养及维修,并保证该位置将不导致争议或影响邻里关系。

⑦ 新风、排风: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的新风、排风口位置:每个风口尺寸400×600MM。